近日,曲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并达成调解协议,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。
被告李某某在原告刘某某处购买价值3万余元的钢材,当时未付款,出具欠条一张并口头约定了付款时间,结果李某某食言,并未按照约定付款。刘某某多次催要无果,遂将其诉至法院。
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经过梳理案件事实,认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,减轻当事人诉累。随后,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,听取当事人陈述,耐心疏导,缓解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和心理压力。经过前期工作,原、被告双方同意庭前调解。承办法官抓住机会趁热打铁,就钢材款支付问题组织双方进一步协商,一方面,帮助被告分析利弊并认清责任,释明支付钢材款是其应尽的义务,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诿或延迟支付,并详细分析了判决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;另一方面,帮助原告多角度分析问题,使双方从最初的针锋相对、寸步不让到表示愿意协调解决。最终,经过承办法官的晓以法、明以理、动以情,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。
曲阳法院始终坚持从细微处入手,从便民处着想,贯彻落实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工作原则,不断探索并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,立足审判职能,坚持低成本、高效率化解纠纷,减轻群众诉累,为当事人诉讼带来便利,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。
法官提醒: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是做人之本,更是立身处世之道。市场交易,信义为先,拒付货款,诉至法院,得不偿失,及时付款,皆大欢喜。
来源:曲阳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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